吴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就到他单位淮南市大通区环卫处讨说法,事故责任认定书里说,环卫车隶属于淮南市环卫处,他们把车分派给各个区。”
吴先生总结家属的质疑——
“第一,环卫车临牌到期还违法上路,属于无牌无照,我们去找,他们单位拿出来所谓的临时通行证,我去问交警,交警说这个通行证不能否认环卫车违法上路的事实。”
“第二,陈某是临时工,我们质疑环卫处录用临时工是否符合国家的招聘要求。据我们了解,他们单位有好多这样的临时工驾驶员,都是上午到单位去跑一趟,然后就下班了,自己兼职去跑出租车,会不会导致疲劳驾驶,我们不知道这是否合规。”
“我们想不明白,作为单位,难道没有管理责任吗?吴先生表示,家属不能接受环卫车对此事的处理态度。
“我们最寒心的就在这个地方,他们没有任何书面答复。环卫处的负责人当时就说,‘保险公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驾驶员,你们家属谅解他就谅解,你们不谅解就给他送进去,环卫处一点责任都没有!’他们连起码的人道主义都没有,我们现在因为这个事情就没有和解。”
对于车祸理赔,吴先生解释称:“保险公司根据我父亲的年龄算了理赔金30多万,一开始没有谈妥,给陈某在拘留所里待了一个月时间,后来他家属找我们取得了谅解,人才放出来,他付了15万赔偿。”
环卫处车队回应驾车环卫司机是临时工,事故没人敢作假
8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环卫车的驾驶员陈某,但其一直未接电话。
吴先生介绍,“他是驾驶的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他是1977年出生,他做这份工作就才几个月的时间,他算临时工,他现在应该是回到单位做其他工作。”
8月28日晚,淮南市大通区环卫处负环卫车队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环卫车没有行车记录仪,陈某之前没有发生事故的不良记录,陈某目前在职,“他在干,他现在事情具体还没结束啊,他一直就是临时工。”
对于陈某拍苍蝇导致车祸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不好解释。“开有没有喝酒,有没有打电话,可以从交警那里调到。事故发生后,他的手机交警就收去了。现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先查有没有喝酒,有没有酒驾,然后再调手机,看当时时间点的记录,有没有打游戏、通电话,有没有发微信,这些都有记录。事故发生半小时之后,我就赶到现场,我跟死者家属说过,没有人敢作假。”
事故后挂牌“这一批几十辆办临时通行证,全市都在用”
这位负责人解释称,临时通行证过期原因不在环卫处。“当时办了临时通行证过期,那不是我们的原因啊,因为当时这一批办临时通行证的车辆有几十辆,全市都在用,下发这批车以后,中间大概有什么问题,市里沟通过以后,办了临时通行证,包括保险,要说没有通行证的话,那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也不赔我们呀,我们交强险、商业险都是齐全的。”
这位负责人坦言,“我们大概是从3月份开始办的通行证,我们车子在使用前就开始办的,没有通行证我们不能上路的,这一点肯定是知道的,我们办临时通行证是每个月办一次。”
这位负责人承认,目前环卫车已办理正式牌照。“正式牌照我们是在5月下旬已经挂了,我们挂牌照不是我们这一辆,同时上户的,全市有100多辆车。”
没管理责任车队几十个驾驶员,不能每天跟着每个人
针对吴先生所说招录驾驶员结束工作忙兼职,这位车队负责人回应称是工作性质决定的,“他们正常的工作结束,作为一个A2驾照的驾驶员,一个月拿2000元,待在这儿,你愿意吗?至于下班时间,他们去干什么,这我能控制得了吗?说白了,公务员现在国家还允许他们下班以后去摆地摊,人家下班以后的事情,我们是没有办法去不让人家干什么。”
这名负责人认为环卫处没有管理责任,“每周都把驾驶员召集到一起开安全会,该讲的都讲到,注意行车安全。开车当中他(陈某)也不是故意出事故。一个车队几十个驾驶员,我不能每一天都去跟着每一个人吧,而且他们工作时间也不确定,有早有晚,早班早上5点多,迟的有七八点的,他当天不属于早班,他是站点加满垃圾就走时出的车祸。”
已多次沟通“可以去法院起诉,该负什么样责任我们负”
采访中,这位环卫处车队负责人表示想不通死者家属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交警认定这起事故陈某是全部责任,当时家属也提出这些问题,交警也说他都负全责了。”
“按事故处理程序处理,死者家属一直在纠结这些,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程序该怎么走就怎么走,谁该负责谁负责,有什么需求,或者有哪些地方我们做的不到位的,可以到法院去提起诉讼,该我们负什么样的责任我们负。”
“我们也多次跟家属沟通过,他们也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律师也跟他们沟通过,对赔付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我们都有其他的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死者家属在网上反映,要有事实依据。“伤者送进医院一共花了8万多医药费,他们家人掏了2000多元,其余7万多元都是我们出的。我们也是积极配合救治,但最终那没办法,救不了。谁也不想出这个事情,我们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我们哪里做的不能让他们家属满意,可以提起诉讼。”
家属的诉求“希望环卫处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不行就走司法途径”
8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负责事故调查的交警,“你有不明白的,直接跟家属联系,或者到我们相关部门直接去问。”
记者询问环卫车临牌过期上路,环卫处是否有监管责任,这位交警回应称:“这个问题,确实是违法的,单位有没有责任,你直接去问他们单位吧,我们只判定事故责任。”
车祸发生,包括父亲亡故已经过去3个多月,吴先生称此事仍未妥善处理,他们向多个部门反映,一直无果。
“我们现在的诉求就是希望环卫处出来承担他们该承担的责任,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上的责任,我想不行,我们就走司法途径解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李华编辑宋依娜返回,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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